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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算须知

     1、每日无负债结算

     每日交易结束后,本市场根据交易商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当日转让合同的情况,按当日市场结算价结算交

易款项及手续费、价差等费用,对应收、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。

     当交易商席位《资金结算表》当日应补交款项≥ 0 ,交易商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不足部分补足;

否则,该席位将不能订立新的买卖合同,本市场将对需补足部分对应的未履约合同代为转让。

     2、 履约保证金制度

     为确保买卖双方履行合同,本市场制定了买方分期付款和卖方分期支付担保金的制度。买方在买后分期

付款(约 20% );卖方在卖后分期支付交货担保(约 20% )。

[1] 首期付款标准为 20% ,归整为千元,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;

[2] 交收日当月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,归整为千元,付足至 30% ;

[3] 交收日当月第十个交易日开市前,归整为千元,付足至 60% ;

[4] 交收日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,买方须付足至订货货款(或卖方向市场提交足额注册仓单);

[5] 交收日,买方付足全额货款和交收服务费;

[6] 若买卖双方同意按市场结算价协议结算时,发生本市场结算价低于买方订货价(或高于卖方售货价),

交易商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;

[7] 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,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催款通知,交易商应在下一个交易日

开市前补足。

    市场可根据行情变化调整分期付款标准和进度。分期付款的标准和进度的调整对此前已签订的电子交

易合同同样有效。交易商须按市场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款。

分期付款与交货担保金进度

分期付款进度
时间

买后分期付款或卖方的交货担保金

补不足价差
首期付款 约20%货款归整为千元

买卖双方同意按市场结算价协议结算时,发生本市场结算价低于买方订货价(或高于卖方售货价),交易商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

交收日当月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约30%货款归整为千元
交收日当月第十个交易日开市前 约60%货款归整为千元
交收日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

买方须付足至订货货款

卖方向市场提交足额仓单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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